神學議題或難題


  • 許鼎新著,《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香港:基督教文藝,2003,頁13-15。
    • (p13)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兩書編寫組合的時期較晚,所採用的歷史資料又多又豐富,但未嚴格按照歷史的年代排列,導致波斯王的順序發生差錯。類似問題將在以下的經文注釋中加以闡述,今僅舉出若干在釋經時遇到的難題,作為例證:
    • (p13)1.被擄歸回之民重建聖殿受到敵黨阻撓之事,應發生在波斯王塞魯士直到大流士王登基的時候(拉4:5,拉4:24),但在拉四6~23卻插入不符合歷史事件的記載。(p14)這段經文把敵黨的阻撓說成是上書給亞哈隨魯王(主前485-465年)和亞達薛西王(主前465-425年),此兩個波斯王是遠在建殿事件發生之後,他們與阻撓建殿的事件毫無關係。
    • (p14-15)2.歸回之民重新建殿是在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鼓勵下進行的,時間在大流士王第二年(即主前520年)(拉五1~2)。第二聖殿的建造進行順利,拉六14~15接著記道。一段經文是唯一記載聖殿修建完成日期的重要經文爻,大流士王第六年相當於主前五一六年,大流士王在位年代為主前五一二至四八五年。但拉六14~15這兩節經文中的差錯,就是在六14中把亞達薛西王也寫進來,而與塞魯士、大流士並列,這個「亞達薛西王」不論是一世或二世都與建造第二聖殿的事毫無牽涉,亞達薛西一世當政年代是主前四六五至四二五年,第二聖殿在大流士王第六年修建完成,比亞達薛西一世上臺還早整整半個世紀,應該說聖殿修造完成時,亞達薛西王還沒有出世。
    • (p15)3.上面述及以斯拉與尼希米的年代問題,結論為尼希米早於以斯拉,前者在亞達薛西一世的時代,後者在亞達薛西二世的時代,尼希米比以斯拉早四十八年(近半個世紀)到過耶路撒冷,兩人沒有機會在耶路撒冷共事。但是在尼八9與十二26卻記載以斯拉與「省長尼希米」出現在同一個場合裹。對此,聖經學者們認為尼八9與十二26兩處的「省長尼希米」是後人抄經者所加入的,以斯拉宣讀律法書遠在尼希米時代之後,尼希米不可能在場,如把經文中,略去「省長尼希米」一詞並不影響上下文詞義的統一。這種看法是很有根據的,研究此間題的學者從次經。以斯拉續篇上卷相應的段落中沒有發現有「省長尼希米」這兩個詞,表明是可以刪去的。當以斯拉宣讀律法時,尼希米已不在耶路撒冷了,在以後有關以斯拉的工作中再也沒有提到尼希米的事了。
  • 比爾。阿諾德,布賴恩。拜爾著,《聖經透析》,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4,頁186。
    • 以斯拉記、尼希米記和以斯帖記結束了年舊約正典中的歷史書部分。這三卷書繼續講述神子民被擄之後的歷史: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敘述百頁姓的回歸及猶大的復興;以斯帖記則載述一個猶太女子的信心和勇氣,怎樣令她身處的世界起看翻天覆地的改變。這三卷書同樣源自波斯時期,都是從被擄之後的角度闡述神與祂子民的關係,並懷看對未來蒙福的盼望。
    • 另一方面,這三卷書相異之處也不少。“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作為一卷書來看)建基於歷史事實,作者採用名單、記錄、王室敕令、回憶錄....一等等,來陳述復興時期的歷史。而以斯帖記則藉看巧妙的對白、奇妙的佈局,並對角色細膩的描寫來講述故事。以斯帖記也不乏歷史性,但作者沒有打算撰寫紀錄歷史的論文,而是要讓讀者被當中微妙的關係和對神的忠心所吸引。
    • 如此看來,這三卷波斯時期的書卷互相補足。:以斯帖記的屬世氣氛與“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的敬虔味道,互相平衡。後者細節的歷史性,補償了前者因側重故事的娛樂性而欠缺的元素。以斯帖記所展示百姓在被擄後於波斯的觀點,對比了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所表達對猶大故土的熱愛。雖然以斯帖記與其他兩卷書的撰寫風格和用意大相逕庭,可是它們都有共同的角度,就是關注神對其約民永不中斷的祝福。
  • 比爾。阿諾德,布賴恩。拜爾著,《聖經透析》,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4,頁191-192。
    •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釋經難題:作者問題: 很多年以來,學者公認歷代志和“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出自同一人的手筆,這人很可能是以斯拉。但正如我們曾經提及的,這見解已經沒有立足餘地(參本書10章,另特別參本書17章註3)。近數t年,學者搜集到令人驚歎的證據,力證歷代志和“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是由不同的人所撰寫。 這幾卷書跟大部分的舊約敘事書卷不同,常以第一人稱來敘事,這為資料的最初來源提供線索。例如,以斯拉記七章28節採用第一人稱記述,令學者認為以斯拉記七至十章的作者非以斯拉莫屬。同樣的觀點也適:用於大部分尼希米記的篇章,以及尼希米的“回憶錄”部分。故此,這幾卷書的成書過程大概有三個階段。首先,匿名的歷史學者收集與所述事件大約同期的原始資料。接看,約在公元前400年,以斯拉與尼希米親自撰寫的回憶錄被人編篡。這兩部分資料構成第一人稱的記述部分。最後,約在公元前300年,一位編者撰寫以斯拉記一至六章,作為整部著作的引言部分。
    •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釋經難題:年代問題: “以斯拉記一尼希米記”的第二個難題是敘事的次序問題。根據這兩卷書的內證,事件的時間次序是十分明顯的。 年份(公元前) 事件 538 塞魯士的諭令 520 再次展開重建聖殿的工程 515 重建聖殿工程完竣 458 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 445 尼希米回耶路撒冷之旅 鑒於幾個複雜的原因,很多學者把以斯拉與尼希米回歸耶路撒冷旅程的次序顛倒了。以斯拉記七章7至8節記述,以斯拉是在亞達薛西王第七年回歸耶路撒冷的。倘若我們假定這位亞達薛西王是亞達薛西一世,則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的年份是公元前458年,而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所記述事件的次序便屬正確。但如果越位亞達薛西王是指亞達薛西二世,則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的年份便是公元前398年(編按:遲於尼希米往耶路擲令之旅,。 主張把次序顛倒的學者辯稱,“先尼希米、後以斯拉”的次序解釋了為甚麼尼希米在他的回憶錄中(尼一一七,並十二-十三章的大部分)從沒有提及以斯拉。這些學者相信,以斯拉的職事在數十年後(編按:自尼希米往耶路撒冷起計)才展開。 然而,把尼希米記的回憶錄跟該卷書其餘部分劃分出來,是主觀的做法。至於尼希米在他第一人稱的記述中未有提及以斯拉的名字,這只是缺乏反證之下而得出的結論(an argument From silence)。而學者建議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的另一個日子(公元前398年),惹起的問題比它所解答的更多。聖經提供其說服力的證據,支持傳統所主張的事件次序;而傳統觀點所引起的難題並非無法解決。我們還是接受書卷本身所陳述的年代次序為佳。
  • 比爾。阿諾德,布賴恩。拜爾著,《聖經透析》,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4,頁195-196。
    •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神學主題: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認為古以色列的信仰內容真實無誤。兩卷書建基於舊約早期書卷的重大神學原則上,並賦予新的特殊意義。例如,像先前的聖經作者那樣,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的作者認為歷史在古以色列宗敷上具有重要地位。他所描述的事件彼此之間往往相隔超過一個世紀,而其間發生的事隻字不提。舉例來說,在以斯拉記第四章中,作者用文學手法把兩個反對以色列的事件編排在一起,其實兩者相隔了50年。又或:輕描淡寫地,從描述重建聖殿竣工(公元前516年)轉而講述以斯拉回歸耶路撒冷的情況(公元前458年),卻沒有交代這兩宗事件之間所發生的事情(拉六一七)。 與這些歷史事件的總體主題相連的,就是作者的假定:這些事件是“神所引領的相:關步驟,我們可以視它們為救恩歷史”。若與出埃及和進佔迦南事件比較(這兩段記述一般被視為救恩歷史),在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裹,我們較少看到神的直接介入。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的作者,乃是把眾多種類不同的歷史資料連接起來,相信這樣便描繪了神的作為。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作者採用前人記述,最明顯的是強調“耶和華的律法”或“摩西的律法”(拉七10 ;尼八1等)。作者亦提及其他經卷,例如耶利米書(拉一1)和詩篇(拉三11)。舊約從開始便特別強調神話語的重要;然而,在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的敘述裹,聖經的權威與能力更上一層樓。猶太教和基督教繼續高舉聖經的主導地位。